最後更新日期:2026-09-06
隱私權政策
第一章 營運者與聯絡方式
本服務由下列營運者提供,該營運者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非公務機關:
- 營運者:黃老師奇門遁甲諮詢服務(Master Huang),以自然人名義營運
- 網站:https://qimen.life
- 個人資料保護聯絡信箱:support@qimen.life
您就個人資料的任何疑問、權利行使或申訴,均可透過上列信箱與我們聯絡。我們將儘速回覆,通常於 7 個工作日內;各項權利行使的法定回應期限見第十一章,那是我們受法律拘束的時限,7 個工作日是我們對一般聯絡的自我要求。
第二章 本政策的適用範圍
2.1 本政策適用於 https://qimen.life 網站,以及以瀏覽器安裝為應用程式(PWA)形式使用之本服務。
2.2 本政策不適用於下列情形:
- 您透過本服務中的連結前往的其他網站。該等網站有其自身的隱私權政策,我們無法控制亦不負責。
- 您使用 Google 或 LINE 登入時,該平台自身對您的資料處理。該部分適用各該平台的隱私權政策。
- 您在本服務以外的場合,將本服務的內容提供給他人的行為。
2.3 本政策與《服務條款》併同構成您與我們之間的約定。兩者有衝突時,關於個人資料之部分以本政策為準。
第三章 註冊、登入與您的資料何時進入我們的伺服器
3.1 您不註冊亦得起盤並在畫面上檢視盤局。惟儲存盤局、使用盤局庫,以及一切帳號相關功能,均須註冊帳號並登入;您未登入而點選儲存或盤局庫時,本服務將導向登入頁面。
3.2 於您完成註冊之前,本服務不會在伺服器上建立任何屬於您的紀錄。
3.3 您完成註冊並登入後,您所儲存的盤局即存放於我們的雲端資料庫,其項目逐一列於第四章。
3.4 您未登入而點選儲存時,本服務會先將您在該筆盤局中填寫的當事人稱謂、事由記事、是否現場,以及重現該盤所需的時間與參數,暫存於您瀏覽器的工作階段儲存空間(sessionStorage),再導向登入頁面,以便您登入後接續儲存同一個盤。此項暫存僅存在於您的瀏覽器,於您關閉分頁時即消失;在您完成登入並儲存之前,其內容不會進入我們的伺服器。
3.5 本服務早期版本曾將盤局儲存於您瀏覽器的本機儲存空間(localStorage)。現行版本已不再產生此類本機紀錄。若您的瀏覽器仍留有舊資料,您首次登入時本服務會詢問是否將其匯入雲端;您得拒絕,亦得逕行清除瀏覽器資料使其消失。
第四章 我們蒐集哪些個人資料
本章逐項列出我們實際存放於伺服器的資料。未列出者即為我們未蒐集。
4.1 帳號與身分
| 資料項 | 說明 | 來源 |
|---|---|---|
| 電子郵件地址 | 帳號識別、登入、通知 | 您註冊時提供,或社群登入時由該平台提供 |
| 密碼(雜湊值) | 登入驗證。我們不保存明文密碼 | 您註冊時提供,由認證服務加密儲存 |
| 社群帳號識別與顯示名稱 | Google 或 LINE 的帳號識別碼與顯示名稱 | 您授權社群登入時由該平台提供 |
| 頭像網址 | 社群平台提供的個人頭像圖片網址 | 您授權社群登入時由該平台提供 |
| 登入方式與最後使用時間 | 用於顯示「上次以哪種方式登入」與帳號救援 | 系統自動記錄 |
| 登入工作階段 | 工作階段識別、建立與更新時間、IP 位址與瀏覽器識別字串 | 由認證服務(Supabase Auth)自動記錄 |
| 身分歸戶紀錄 | 同一人使用多種登入方式時的對應關係 | 系統自動記錄 |
4.2 盤局紀錄(您主動儲存的內容)
| 資料項 | 說明 |
|---|---|
| 盤局名稱 | 您自行命名 |
| 問測者 | 您自行填寫。可能涉及您以外之他人,詳見第六章 |
| 所問之事 | 您自行填寫,上限 2000 字。可能涉及您以外之他人,詳見第六章 |
| 應期與後續追蹤 | 您自行填寫 |
| 起盤時間、時區與時差 | 用於精確重現盤面 |
| 起盤參數 | 遁甲模式、分類、問測方式、旋轉、局名、盤面摘要雜湊、引擎版本 |
| 驗證結果 | 您標記的「已應」「未應」「待驗」狀態 |
盤局的排盤運算完全在本服務自身的引擎中進行,不會傳送給任何第三方運算。
4.3 安全與防濫用
| 資料項 | 說明 | 保存 |
|---|---|---|
| 原始 IP 位址 | 用於請求速率限制,防止暴力登入與濫用 | 僅於速率限制計算視窗內存在(預設 60 秒),屆滿即失效 |
| 電子郵件比對雜湊值 | 防止同一人重複領取免費權益 | HMAC-SHA256 單向雜湊。我們仍將其視為個人資料 |
| 身分連結稽核紀錄 | 安全稽核之用 | 未設期限 |
4.4 同意紀錄
同意類型、版本號、文件雜湊值、來源、語系與同意時間,用於證明您於何時同意了哪一個版本的哪一份文件。此為法定舉證需要。
4.5 我們不蒐集的資料
- 我們不使用廣告追蹤器、第三方分析工具或行為追蹤 Cookie。日後若導入任何分析工具,屬第十五章所稱之實質變更,我們會先個別告知。
- 我們不蒐集您的通訊錄、行事曆、位置資訊或裝置識別碼。
- 我們不要求您上傳身分證件。
- 我們目前不蒐集手機號碼、真實姓名、出生日期或任何付款資料——這些功能尚未開放。若日後開放,屬第十五章所稱之實質變更。
第五章 蒐集目的與法律依據
我們蒐集前章資料的目的為:提供並維持會員帳號與雲端盤局服務、驗證身分與維護帳號安全、防止濫用與重複領取免費權益、寄送與服務有關之必要通知、以及依法保存同意紀錄。
法律依據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與當事人有契約關係)、第 5 款(經當事人同意)及第 8 款(為增進公共利益以外之正當目的且不逾越必要範圍)。
我們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前述目的以外之用途。
我們不會為本服務自身之目的閱讀您的盤局內容,亦不會將其用於統計、跨使用者分析、模型訓練或廣告投放。下列情形為例外,且以處理該事由所必要之最小範圍為限:
- 您主動申請客服協助,且須檢視該筆紀錄始能處理
- 依第六章 6.4 處理他人就其個人資料所為之查詢、更正或刪除請求
- 依法院裁定、檢察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
- 為保護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緊急必要
第六章 您所輸入的他人資料
6.1 盤局紀錄的「問測者」「所問之事」等欄位由您自行填寫,可能涉及您以外之他人。就該他人之個人資料而言,您為蒐集者,本服務為受您委託之處理者。我們僅依您的指示保管與呈現,不會為自身目的分析或利用。
6.2 我們建議您以代稱記錄他人(例如「A 君」「張先生」),並避免輸入姓名、聯絡方式、病名、案件編號或其他可直接識別特定個人之資訊。
6.3 本服務不適合用於記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所定之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資料。請勿於本服務中輸入此類資料。
6.4 若您是被他人記錄在本服務中的當事人,並希望查詢或請求刪除相關內容,請來信 support@qimen.life。我們將在不揭露其他使用者個人資料的前提下協助處理,並於 7 個工作日內回覆處理進度。
6.5 盤局的「問測者」「所問之事」「應期」目前未採用應用層加密,僅有資料庫供應商的磁碟層級加密與資料列層級存取控管保護。此亦為 6.2 建議以代稱記錄他人之理由。
第七章 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4 款要求告知這四項。
7.1 期間:見第九章。
7.2 地區:台灣、日本(資料儲存)、美國(應用運算)。詳見第八章。
7.3 對象:我們自己,以及下列受我們委託處理資料的服務商。
| 服務商 | 角色 | 處理的資料 | 所在地 |
|---|---|---|---|
| Supabase | 資料庫與帳號認證 | 第四章所列全部伺服器端資料 | 日本東京(AWS ap-northeast-1) |
| Vercel | 應用程式託管與運算 | 全部經過應用程式的資料、請求日誌 | 美國(預設區域),並保留全球傳輸與邊緣快取 |
| Resend | 電子郵件寄送 | 通知信件的收件人電子郵件地址與寄送內容 | 美國/全球 |
| Sentry | 錯誤追蹤與效能監控 | 錯誤堆疊、瀏覽器與裝置資訊、使用者 ID(不含盤局內容) | 美國/歐盟 |
| 社群登入之身分提供者 | 您授權提供的電子郵件、姓名、頭像網址、帳號識別 | 美國/全球 | |
| LINE | 社群登入之身分提供者 | 您授權提供的電子郵件、顯示名稱、頭像網址、帳號識別 | 日本/台灣 |
我們與 Supabase、Vercel 之間均有資料處理協議(DPA),該等協議納入歐盟標準契約條款(SCCs)。
新增受託處理者時,我們將於 30 日前於本服務內公告並更新本政策。惟若因供應商中止服務、資安事故或其他不可預見之事由而必須緊急更換,我們將於更換後儘速告知並說明理由。
除上表所列外,我們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揭露或出售給任何第三人,但下列情形除外:
- 依法院裁定、檢察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
- 為保護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緊急必要
- 經您另行明示同意
7.4 方式:以電子檔案形式儲存於前述服務商之資料庫與運算環境中,透過加密傳輸(HTTPS)在您的裝置與我們之間傳送。
第八章 跨境傳輸
8.1 您的資料存放在日本,處理在美國。
- 儲存:資料庫位於日本東京(AWS ap-northeast-1)。您的帳號資料、盤局紀錄、同意紀錄都存放在這裡。
- 運算:應用程式執行於 Vercel 的伺服器,預設區域為美國。每一次您讀取或儲存盤局,資料都會在美國的運算節點與日本的資料庫之間往返一次。
- 快取:靜態資源由全球 CDN 節點提供。這些節點不儲存您的個人資料,但您的請求會經過離您最近的節點。
- 電子郵件與錯誤追蹤:Resend 伺服器位於美國;Sentry 位於美國/歐盟。
8.2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於特定情形限制國際傳輸。截至本政策更新日,我們未查得主管機關就個人資料傳輸至日本或美國所為之限制公告。請注意這是「未查得」,不是「確認不存在」;若日後查悉或發布此類公告,我們將依第十五章調整並告知您。
8.3 日本為歐盟認定具個人資料充分保護水準之國家。美國則無此認定,我們與 Vercel 之間的資料處理協議納入歐盟標準契約條款以填補此一落差。
第九章 保存期間
9.1 除下列少數例外,您的資料會保存到您刪除它、或您刪除帳號為止。
| 資料 | 實際保存期間 |
|---|---|
| 帳號與身分資料 | 至您刪除帳號為止 |
| 盤局紀錄 | 至您刪除該筆紀錄或刪除帳號為止 |
| 登入工作階段 | 工作階段自建立起 90 日、自最後更新起 30 日之後即不再被接受。該筆紀錄本身保留至您刪除帳號為止 |
| 速率限制之 IP | 視窗期內(預設 60 秒),屆滿即失效 |
| 同意紀錄與安全稽核紀錄 | 見 9.3 |
9.2 我們已規劃但尚未實作的保存期限機制,包含盤局自動清理選項與長期未登入帳號的通知與清理程序。上列機制尚未上線。
9.3 同意紀錄與安全稽核紀錄,於您刪除帳號後仍會保留,但會抽離識別性。當您刪除帳號時,這些紀錄中的帳號識別會被清除並置換為一組隨機且無對照表的識別碼。保留下來的資訊足以回答「某個時間有人同意了某個版本的文件」,但無法回推到您本人。保留的理由是法定舉證需要;抽離識別性的理由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3 項的刪除義務。
9.4 資料庫備份:我們的資料庫供應商每日自動備份。您刪除的資料會立即自運作中的系統移除,但會於備份中短暫留存;依我們目前使用的方案,備份保留最近 7 日,逾期即隨輪替失效。
第十章 資料安全措施
10.1 傳輸、儲存與加密
- 全站強制 HTTPS 加密傳輸,並啟用 HSTS(生產環境)。資料庫由供應商提供磁碟層級加密。
- 我們已實作 AES-256-GCM 應用層加密機制,加密時綁定使用者識別、欄位名稱與金鑰版本,並支援金鑰輪替。盤局的「問測者」「所問之事」「應期」未採用此加密,見 6.5。
10.2 存取控管
- 資料庫全面啟用 Row Level Security,每一次查詢都在資料庫層強制檢查請求者是否為該筆資料的所有人。
- 存放登入方式紀錄與身分連結稽核紀錄的資料表,連我們自己的伺服器服務金鑰都已撤銷全部權限,僅特定經審查的資料庫函式可存取。
- 工作階段有有效期限,逾期不再被接受;認證相關端點設有請求速率限制。
10.3 開發與部署
- 程式碼變更須通過自動化測試、型別檢查、資料庫遷移一致性檢查與相依套件安全公告檢查後才能部署。
- 建置流程包含掃描,確保伺服器端密鑰不會意外被打包進瀏覽器端程式。
- 錯誤追蹤由 Sentry 處理,僅記錄技術性錯誤資訊,不包含您的盤局內容。
10.4 尚未實施之項目
- 盤局內容的應用層加密(見 6.5)
- 資料保存期限的自動清理機制(見 9.2)
- 正式的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指定管理人員與年度稽核紀錄。若本服務所屬行業落入《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一,前述計畫即為法定義務而非選項;我們尚未取得此一歸類的確認。
第十一章 您的權利與行使方式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您就您的個人資料享有下列權利,且這些權利不得預先拋棄,任何契約約定亦不得限制其行使。
| 權利 | 如何行使 | 我們的回應時限 |
|---|---|---|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登入後於帳號頁面查看;或來信索取 | 15 日內(得延長 15 日並說明理由) |
| 請求製給複製本(資料可攜) | 於帳號頁面使用「匯出我的資料」,可下載含個人資料與全部盤局紀錄的 JSON 檔案 | 即時(自助)/15 日內(來信) |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於帳號頁面自行修改;無法自行修改者來信 | 30 日內 |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來信說明;或直接刪除帳號 | 30 日內 |
| 請求刪除 | 於帳號頁面使用「刪除帳號」;單筆盤局可隨時自行刪除 | 即時(自助)/30 日內(來信) |
11.1 關於帳號刪除,請先了解下列事項:
- 帳號刪除為立即且不可復原的操作。執行前本服務將要求您輸入確認文字並重新驗證身分。
- 刪除的範圍是您這個人,而不只是您目前使用的登入方式。若您曾以多種方式登入同一帳號,全部會一併刪除。
- 同意紀錄與安全稽核紀錄會保留,但抽離識別性,見 9.3。
- 本服務不提供刪除後的復原。請務必在刪除前先行匯出。
11.2 我們不會因為您行使上述任何權利而向您收取費用,也不會因此對您為差別待遇。若我們拒絕您的請求,將以電子郵件說明理由,您得就此向主管機關申訴。
11.3 您得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依第三章,起盤與檢視盤局不受影響;惟儲存盤局與盤局庫功能均須註冊帳號並登入,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時,將無法完成註冊,亦無法使用該等功能。
第十二章 Cookie 與本機儲存
本服務不使用廣告追蹤 Cookie 或第三方分析 Cookie。實際使用的項目全部列出如下:
| 名稱/類型 | 用途 | 存續期間 |
|---|---|---|
| 認證 Cookie(Supabase Auth) | 維持您的登入狀態。停用會使您無法登入 | 依工作階段有效期限 |
| qimen_login_method_signal_v1 | 記住您上次使用的登入方式 | 短期,登入完成後即清除 |
| qm-locale(本機儲存) | 記住您選擇的繁體/簡體顯示 | 至您清除瀏覽器資料為止 |
| qimen.pendingChartDraft.v1(工作階段儲存) | 未登入者點選儲存時,暫存該筆盤局的稱謂、記事與重現參數,供登入後接續儲存 | 至您關閉分頁,或登入後完成儲存為止 |
| qimen.savedCharts(本機儲存) | 本服務早期版本遺留之本機盤局紀錄,僅供匯入雲端之用;現行版本不再寫入 | 至您清除瀏覽器資料,或於匯入後選擇清除為止 |
| Service Worker 快取 | 快取頁面框架、字型與圖片。認證與 API 請求一律不快取 | 至您清除瀏覽器資料或本服務改版為止 |
您可以透過瀏覽器設定清除上述全部項目。清除認證 Cookie 的效果等同登出。
第十三章 未成年人保護
13.1 依《民法》第 12 條,年滿 18 歲為成年。未滿 18 歲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始得使用本服務並提供個人資料;未滿 7 歲者不得使用本服務。
13.2 我們不會刻意向未成年人蒐集個人資料。若您是法定代理人,發現未成年人未經您同意提供了個人資料,請透過客服信箱與我們聯絡,我們將刪除該等資料。
13.3 我們不會要求上傳身分證件以驗證年齡——那會擴大而非降低個人資料的風險。我們目前以註冊時的聲明作為確認方式,並承認該方式無法防止不實聲明。
第十四章 個人資料事故之通知
14.1 若發生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之事故,我們將於知悉後 72 小時內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您,說明事故的事實、我們已採取的因應措施,以及您可以採取的行動。
14.2 若因情況複雜而無法於 72 小時內完整說明,我們仍會於 72 小時內先行通知您已知的部分,並在後續補充。我們不會以「調查中」為由延後通知。
14.3 我們將依當時有效之法令,向主管機關通報符合通報範圍之事故,並記載事故的事實、影響與因應措施並保存紀錄。
第十五章 本政策之變更
15.1 本政策之修改,我們將於預定生效日 30 日前,以電子郵件及服務內通知向您個別告知,並同時公告修改後之全文與差異摘要。我們不會以僅在網站上公告的方式變更本政策。
15.2 涉及下列任一情形者為實質變更,我們將要求您重新確認同意後始得繼續使用:
- 新增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含開始蒐集手機號碼、姓名、生日或付款資料)
- 新增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
- 新增受託處理者或個人資料之跨境接受國
- 延長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間
- 限縮您依本政策或法令所享有之權利
15.3 在您完成重新確認之前,您仍可登入、瀏覽、匯出與刪除您既有的資料,但不得儲存新的盤局。我們不會以完全鎖住帳號的方式迫使您同意。
15.4 非實質變更(例如錯字修正、排版調整、聯絡資訊更新)僅以服務內通知告知,不另行取得同意。
15.5 本政策以繁體中文版為正本。本服務的法律文件頁面停用介面的自動繁簡字形轉換,理由是字形轉換易生術語誤譯。